《通知》称,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凭展会购房认购协议、网签备案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至南京市、各区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其中购买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至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办理;购买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至房源所在区房产部门办理,补助金将于申领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购买现房的,补助申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购买期房的,补助申领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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