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到来,当节日遇上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市人社局给出回应。
问:今年春节连休8天,加班工资怎么算?
答:根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今年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其中,2月10日至12日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需支付三倍日工资;2月13日至17日安排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可选择给予劳动者补休,或支付双倍日工资。
问:双倍日工资、三倍日工资怎么算?
答: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值得注意的是,三倍日工资不能用补休来代替。
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认。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此外,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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