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明确5方面10项重点工作,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在全区部署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补齐乡村地名管理和服务短板,改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我区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通知》提出,通过实施“乡村著名行动”,各设区市、县要全面完成科学、系统的地名方案编制;标准地名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地名网络进一步织密,乡村地名信息上图标注更加精准,地名信息共享更加便捷;地名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普遍建立地名保护名录;乡村地名应用进一步拓展,地名公共服务供给明显改善,助力乡村振兴能力明显增强。
此次“乡村著名行动”明确了5方面10项重点工作,包括科学编制乡村地名方案,因地制宜加大命名力度,起好新地名、多起好地名,加强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创新智慧地名标志,分级分类建立地名保护名录,讲好“八桂地名”故事,推动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共享区划地名信息,推动地名与农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等内容。
据了解,我区“乡村著名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制定方案、实施推进四个步骤,按照“百县齐抓、千乡并进、万村行动”的工作节奏开展——
2024年起,全区各乡镇每年指导30%的村屯,按照村民自治的规则,给村道村巷起名、设标、采集、上图;动员和培训村民(或经营者)自发采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种养殖基地、田园综合体、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景点、快递物流站等兴趣点信息上图标注。
2025年底前,各县完成本行政区域地名方案编制,全面完成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范围内街路巷命名(更名)、信息采集入库、上图标注等。
到2027年底,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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